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要为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空间载体等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支持产业疏解、升级,对利用厂房及楼宇建设或改造成为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的投资不得低于30%,装修和水、电、气等设施投资不得高于70%。
二、具体要求
1.请组织好本区的申报工作,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申报地址:http://www.bjeit.gov.cn/,办事服务专栏。(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新用户需先注册,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县应对项目严格审查,在项目推荐函中要明确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
2.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推荐项目汇总表请务必从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jian@bjeit.gov.cn。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胡健 联系方式:5758775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