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5

各项目申请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nth="6" year="2013" w:st="on">6月24日《关于组织填报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的通知》,由我厅4月份组织推荐、你单位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已通过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组织的战略评议,进入技术论证环节。现请你单位填报正式的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战略评议专家对项目建议的意见,填写项目申报书。

2. 根据本年度国合专项的整体情况及战略评议专家意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对部分项目建议的申请专项经费额度做了调整。请按申报项目清单中建议的经费额度申请专项经费,如超出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如认为核减后的经费不足以完成任务的,可以本年度暂缓申报。因申请专项经费额度调整,申报单位可以调整项目总经费。

3. 项目名称应通俗易懂,不宜过于宽泛,尽量不要出现专业术语的外文缩写,并以“……合作研究”、“……联合研发”等体现国际合作特点的名称结尾,应避免使用“……中心(联盟)”、“……系统(基地)建设”、“……产业化”等名称。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对建议申报清单上的项目名称做相应修改。

4. 项目申报书格式此次有调整,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准确填报相关内容。

5. 本次申报的项目将作为2014年度国合专项的备选项目,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定为nth="4" year="2014" w:st="on">2014年4月1日,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6.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已根据项目建议书提供的项目名称、负责人等信息开始进行查重,如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973、863、支撑计划、国合专项等)项目(课题),建议可推迟申报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如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承担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

7.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项目由一个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共同参与,应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等事宜。

8.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二、申报方式

公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系统开放时间:nth="6" year="2013" w:st="on">2013年6月25日14:00—nth="7" year="2013" w:st="on">7月16日17:00。因我厅的审核工作亦在网上完成,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务必于nth="7" year="2013" w:st="on">7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并于nth="7" year="2013" w:st="on">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我厅。按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要求,我厅必须在nth="7" year="2013" w:st="on">2013年7月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

涉密项目不得在线申报,请于nth="6" year="2013" w:st="on">2013年6月25日14:00以后登陆http://168.160.193.40/DClient.aspx下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离线申报软件进行申报。以前曾下载过离线填报软件的,请务必重新下载,否则格式不对。

涉密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请按照规定在上述日期前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更多填报要求请参见附件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项目申报书填报清单请联系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飞

联系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208号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E-mail: chenxf@gsstc.gov.cn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省科技厅

nth="6" year="2013" w:st="on">2013年6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