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8日
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年)
扩大双季稻是我省粮食增产的现实选择,而推行水稻集中育秧是扩大双季稻面积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水稻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设施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突破口。为切实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促动,突出培植壮大水稻集中育秧经营主体,以早稻集中育秧为突破口,破解双季稻恢复发展瓶颈,推进水稻“单改双”,提高水稻单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计划到2017年,全省水稻主产县市建成以“大型工厂化育秧基地为示范,中型工厂化育秧基地为骨干,小棚集中育秧基地为基础”的集中育秧供秧体系,建成大型集中育秧基地100个、中型集中育秧基地1000个、小棚集中育秧基地3000个,促进全省集中育秧栽插大田面积达到600万亩,促进早稻面积恢复到850万亩,双季稻发展到1750万亩,水稻扩大到3400万亩,单产年递增1%,总产达到370亿斤。
2013年,全省集中育秧机械栽插大田面积突破200万亩,同比扩大100万亩,占早稻面积35%,全省早稻面积发展到580万亩,增加52万亩,带动双季稻扩大100万亩,增产稻谷3.19亿斤。
二、重点工作
(一)抓重点区域示范。根据《湖北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江汉平原、鄂东、鄂东南三大双季稻集中优势产区为主,选择早稻面积大或早稻集中育秧基础较好的监利、浠水、赤壁等30个县市区,重点推广早稻集中育秧,恢复扩大早稻生产;在襄州、谷城、随县、沙洋、当阳、潜江、龙感湖等7个中稻主产县市区,重点示范中稻集中育秧,提高水稻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抓集中育秧主体培育。按照“政府组织推动、育秧主体带动、财政补贴促动、农民参与联动”的总体思路,突出培植水稻集中育秧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一是农民合作组织、育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经营性集中育秧,与农户签订育秧订单,集中育秧、统一管理,以适宜价格出售合格秧苗。二是集体组织开展公益性集中育秧。基层农技服务机构或村委会组织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中育秧,集体组织确定专人管护,农户只承担物化成本费用。三是散户自愿联合为主体的互助性集中育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主导的集中育秧供秧的产业机制。
(三)抓关键技术落实。选用高产优质良种,科学选择秧田,抓好浸种催芽,适时精量播种,加强秧田管理。推广机械插秧,选择适龄秧苗,增加种植密度,调整栽插深度,提高栽插质量。以加快机插秧为重点,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四)抓全程生产管理。及早落实种植计划,科学合理布局,建立育秧档案,育好备用秧苗。加强技术指导,要切实加强育秧和插、栽、抛秧环节及大田生产指导,加强科技培训,促进高产优质集成技术应用到位,确保实现增产增收。
(五)抓龙头企业带动。围绕企业需求建立生产基地,围绕基地建设培育水稻育秧供秧体系,通过体系建设网络种植农户,实行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企业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路径,完善企业和农户互利双赢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六)抓设施综合利用。工厂化集中育秧基地,是现代设施农业的重要载体。水稻集中育秧季节性强,生产周期短,集中育秧生产结束后,充分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开展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实现一棚多用,周年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水稻集中育秧工作作为2013年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举措来抓。各示范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确保目标任务分解到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农业厅要帮助重点县市完善水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资金支持。水稻集中育秧资金投入较大,需多方筹集。所需资金以育秧主体自筹为主,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集中育秧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并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中给予补贴;县市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项目中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省级集中育秧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在核实育秧主体购置的设施设备、与农民签订的供秧合同及农民购买秧苗的单据后拨付资金,重点用于集中育秧设施设备补贴、举办样板、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物化补助等项支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集中育秧主体倾斜,重点支持钢架大棚、播种流水线及秧盘等设施设备购置;县市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育秧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等。
(三)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水稻集中育秧对于恢复发展双季稻、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大力宣传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引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农技人员、农民群众、龙头企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水稻集中育秧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强化技术服务。广泛发动农、科、教以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多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水稻集中育秧技术培训。省培训到县市、县市培训到乡镇和育(插)秧主体、乡镇和育秧主体培训到农户。注重农机农艺结合,注重良种良法配套,技物结合,加强对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各种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片蹲点指导,做到每一个集中育秧点都有技术人员全程指导服务,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技术风险,确保示范一片,成功一片。
(五)强化工作督导。省农业厅负责对全省水稻集中育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的督办,促进各项任务、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工作顺利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经费安排、评先树优、末位淘汰的重要依据。
附件:1.早稻扩大面积年度指导计划表(2013—2017年)
2.2013年早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