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安办发电〔2013〕14号
--------------------------------------------------------------------------------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月1日23时30分左右,南部运输集团陇南运通公司大型卧铺客车执行武都至兰州运输任务,当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兰州市榆中县接驾嘴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卧铺车上2人(驾驶员)死亡,6人受伤。
3月4日19时30分,定西市临洮县站滩乡官庄村姚家铺社驾驶人吕卫东,驾驶藏AD1325号桑塔纳轿车由站滩乡云谷村驶往站滩村,行至站滩乡井儿沟村(X084线11KM 800M)时,车辆驶出路面,翻入36米深沟内,造成车内3人当场死亡。
3月9日22时30分,庆阳市环县木钵镇关营村冯占龙,驾驶甘M19239小型越野车沿G211线行驶至211KM 2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3月10日18时30分许,白银市省道217线53公里 158米处,发生一起甘DF0668号越野车与甘AHW323号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在1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纪律,认真研判本地、本行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市州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查找道路设施、安全标识、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跟踪验收治理情况。加强对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对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教育。要严厉查处客运企业非法违法转包、驾驶人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带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三、严格执法检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本地区比较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全省路政执法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协调联系,健全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肃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落实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要通过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引导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