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级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限额申报。各市(州)、扩权县(市)、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指标数,否则将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控制指标如下:
1、成都市5项,其他市(州)各2项,扩权县(市)各1项。
2、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6项,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西南民族大学、农业部沼气研究所各2项,其他省级独立法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各2项。
3、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各2项。
(二)项目类别。2013年,我省将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推荐项目30项,其中: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个)1项,重点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个)和一般项目(支持额度60万元/个)共29项。
(三)各市(州)、扩权县(市)项目,分别由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省级有关部门项目,由该单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项目,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四)重大项目的组织,要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牵头申报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五)围绕四川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不支持已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七)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务必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若推荐的项目出现重大失误,将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八)其它申报要求详见2013年度国家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可从网站http://www.agrifund.cn“工作动态”栏下载)。
二、项目申请
(一)申报程序
2013年度国家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要通过登录科技部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由3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有关文件的模板下载填报、打印要求、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用户登录后下载并仔细阅读(http://program.most.gov.cn)。
2、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4份(请尽量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要求装订并盖章、签字后于3月31日下午5点前报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各项目申请材料上的推荐单位为“四川省科技厅”。
3、请申报单位扫描项目的主要附件之关键部分,并将扫描图片分别按序粘贴到以相应内容命名的word文件后打包发送到下面邮箱。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2M。(主要附件包括: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成果证明材料<其中品种审定证书要附上区试报告>、有关拟转化成果的知识产权协议分别归并为一个word文档;审计报告的主报告与附注归并成一个,财务报表要求独立的word文档;企业章程并为一个word文档。
三、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严建华 王敬东
028-85284099(兼传真) 85284037
E-mail:nczxyjh@126.com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光垚
028-86729801
省财政厅农业处 杨波 刘俊宇
028-86725985
报送材料地址:
成都市成科西路3号,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