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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第三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7    浏览次数: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相关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2012年农业部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2年8月在新疆沙湾县三道沟村(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第三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8月28日-9月3日。8月28日报到,9月3日返程。

  培训报到地点:新疆沙湾县大泉乡三道沟村培训基地。

  乘车路线:乘火车或汽车到沙湾县城后,打出租车到大泉乡三道沟村培训基地(费用15元)。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1. 全疆(含新疆地方农、牧场职工)农村两委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各类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

  2.大学生村官。

  本期培训共100人。已参加过三道沟基地培训班的学员不能重复选派。

  三、培训内容

  1.邀请知名专家就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民创业意识与理念等进行讲解,提高参训学员政策水平和创业能力。

  2.邀请优秀基层组织负责人传授和交流农村工作经验,提高参训学员从事农村工作以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及现场考察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促进参训学员互相学习,开阔眼界和思路,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

  四、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由农业部确定,汉语授课。

  五、培训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请相关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于8月24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参训学员名单(汇总的电子稿),分别报送沙湾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为确保参训人员全程安全,方便培训基地统一管理,请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从选调学员中确定一名负责人(在报名回执表中注明),并向每一位参训学员告知。

  3.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卧及以下、公共汽车)、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通知参训人员保存好所有交通凭证,严格按要求在培训基地报销,交通凭证不全或不正规的一律不予报销。

  4.参训人员须能用汉语交流和写作。

  5.请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通知参训人员做好相关准备。一是参训学员报到时需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二是参训学员不得带随行人员。三是参训人员须对本职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做到带着问题参加培训。

  6.联系方式:

  沙湾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李燕红,杨勇,袁冰

  电话:0993-6011030,0993-6011182(传真)

  手机:13519930107(杨勇),13579750810(袁冰)

  QQ:1073165050

  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王金凤,韩璇

  联系电话:0991-2853103,0991-2855101(传真)

  Email:xjngxpxk1103@sina.com

  附件:1.第三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第三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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