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拨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出炉”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4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1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正式下拨,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11亿元将下拨至全省105个县(市、区)及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从2013年起连续5年,我省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重点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贴和担保贴费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分配将按各县(市、区)2011年度人均财力,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测算分配,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调整系数设定在0.8—1之间,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调整系数设定在1—1.5之间。除省财政下达的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外,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一并用于设立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等。

  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将加强绩效管理,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税收贡献、就业带动,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及信用评级,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效应等因素,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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