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要求,我省将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启动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为保证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