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 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实际,我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 到2015年,农村牧区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稳定实现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建立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贫困地区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

  2. 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面保障其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生存有尊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基础。

  (二) 我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到2015年,扶持20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47万贫困残疾人脱贫,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 到2015年,农村牧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推进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专项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建设。自治区建立护理补贴制度,2013年将补贴范围扩大到二级重度残疾人。到2020年,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3. 到2015年,全面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1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4. 到2015年,农村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补贴力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牧区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在全国达到中上等水平。到2020年,农村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牧区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5. 到2015年,为7.5万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普遍得到免费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提高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

  6. 到2015年,通过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改善3万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到2020年,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推进扶贫基地建设。2013年底,国家、自治区贫困旗县全部建立2个以上扶贫基地,2015年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扶贫基地。

  7.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牧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牧区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牧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 到2015年,农村牧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牧区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落实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落实和完善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牧区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做到应扶尽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残疾人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普惠特惠相结合,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资助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和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每年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划拨2000万元用于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优先建设国家和自治区贫困旗县扶贫基地。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和自治区残联制定。各级财政要酌情安排一定数量的贴息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项目。自治区、盟市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多种经营以及自主创业等支出。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资金。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脱贫。

  四、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同时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工作到嘎查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要动员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状况。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卫生部门要将农村牧区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就医补贴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划出3%的公益岗位专门安排“农家书屋”管理员。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给予优先救助。财政部门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牧业部门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商务部门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新闻出版部门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税务部门对于残疾人扶贫项目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中的相关减免税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大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入。农业银行要优先利用财政贴息贷款等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工作。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并指导实施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第4号上全文刊发,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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