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执法监察〔2013〕4号
各省辖市执法监察支队、省直管试点县(市)执法监察大队: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的要求,根据执法监察总队2013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目的
通过对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执法监察机构2012年度所有按一般程序结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检查各单位承办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部分法律适用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收集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等工作是否规范。
二、评查方法
案卷评查工作由省执法监察总队组织,在每个省辖市执法监察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分成三个评查小组,分别在许昌市、鹤壁市、洛阳市三个片区开展工作。
许昌片区评查小组负责开封、许昌、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兰考、永城、鹿邑、固始、新蔡报送的案卷。
鹤壁片区评查小组负责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滑县、长垣报送的案卷。
洛阳片区评查小组负责郑州、洛阳、平顶山、漯河、三门峡、南阳、巩义、汝州、邓州报送的案卷。
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执法监察机构根据上述分组情况将本部门案卷报送至相应片区评查小组,每个小组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对报送的案卷进行打分。
除上述案卷评查标准,本次评查活动把各执法监察机构人均办案率作为案卷评查成绩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步骤
案卷检查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月20日至3月15日)
执法监察总队对全省案卷评查工作制定方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执法监察机构下发通知。
(二)评查人员培训阶段(3月18日至3月19日)
执法监察总队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执法监察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在郑州举办案卷评查业务培训班,对评查标准、评查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讲解,会期两天。各执法监察机构抽调人员报到后,食宿由总队统一安排。
报到时间:3月18日上午
报到地址:郑州市未来大酒店(未来路与纬四路交口)
联系人:姚凤岭 (0371)65617706 13676917639
罗家滨 (0371)65617778 15890023839
(三)评查实施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培训班结束后,各片区评查小组分赴各自工作驻地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各执法监察机构按照《报送案卷目录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本机构2012年度所有结案的案卷目录和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执法监察机构根据各自所属片区,3月20日将《报送案卷目录表》和目录表中的案卷自行报送至评查小组工作驻地。各小组联系人电话为:
鹤壁小组:任 浩 总队综合处主任科员 13598820654
许昌小组:周正伟 总队综合处副主任科员15838225519
洛阳小组:姚凤岭 总队综合处副主任科员13676917639
(四)总结讲评阶段(4月上旬)
执法监察总队根据评查情况进行梳理排序,并将评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 总队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奖优罚劣,并将此次评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案卷,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2:报送案卷目录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