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校车司机须重新申请入业资格 即日起办理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3

  全市2000余校车和校车驾驶人都须重新申请入业资格。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哈市所有正在从事校车营运或计划成为校车司机的人,可到交警部门办理校车驾驶入资格申请业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将不得驾驶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应在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标牌。目前哈市正处于过渡期,待省一级相关条例出台后,校车许可业务将陆续办理。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副本将多一个“准许驾驶校车”印章,没有该印章驾驶校车将受罚。校车驾驶人每年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欲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可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办公大厅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六项证明材料,其中,前四项证明材料由交警部门通过公安内部电脑档案调取。需要驾驶人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驾驶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据的无犯罪和吸毒行为记录、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交警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者:杨志勇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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