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搞好省市县三级创业基地建设,开辟建设省级创业基地的要求,按照《“十二五”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发〔2010〕423号),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小微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省工信委继续开展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年省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龙头带动型创业基地建设。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填报有关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工信委,由市(地)工信委汇总审核,按推荐顺序填报2013年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汇总表,以文件报省工信委。
四、严格把关
各市(地)工信委要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委创业处,电子文档发至:chuangyechu@126.com 。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末。
联系人:赵铁智
电 话:0451-53638248 13613629418
附件:2013年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