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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4

新农科〔2013〕45号

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情况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两覆盖”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任务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决定对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治区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建设进度情况。

  二、检查对象

  2012年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2010、2011、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2012年自治区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各县完成遴选、发布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明确农技人员下乡任务和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执行培训任务、规范培训档案,建设试验示范基地、针对高产创建或其他基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培育示范户以及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自治区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建设任务、资金到位使用、项目监管等情况。(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先由各项目县(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农业厅将结合下乡和有关工作任务,电话通知随时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具体情况,重点检查附件1、附件2所列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分和打分。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县(市)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自查报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同时填报《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自评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六、材料报送

  (一)2013年1月份农业部对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考核时,已上报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自查报告的项目县(市),这次对自查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未上报县(市)务必按时上报。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统一收集所属项目县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专项补助项目自查报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自评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农业厅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邮件至:xjnytkjc@163.com。

  联 系 人:万学英    阿不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0991-2865898

  附件:1.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自评表

  2.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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