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设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从统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严格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成果汇交、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统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各地要补充完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对图斑实地现状进行核实、调整,确保数据库图数地一致。同时,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基本农田数据库建成后,各地要对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根据实地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数据库信息,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

    《通知》强调,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要逐级汇交到国土资源部,部将对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疑似图斑,将按比例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批准后4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资金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地在开展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要同步研究构建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支撑体系和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责及占用与补划全面动态管理。(周怀龙)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