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扩大东北振兴成果,加快东北地区全面振兴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同时,《政策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是近些年来少有的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政策含金量高的区域政策文件,对新时期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策举措》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此项政策是为着力解决当前行政审批权下放不同步的问题。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同国家、省国土、环保部等部门沟通,研究承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
2.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已先后分两批取消下放了274项市级审批权限,目前,我市正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第三批审批权限的取消或下放工作。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方案,组织力量研究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尽快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
3.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此项政策主要是支持对外投资企业在购汇方面简化流程,在中关村试点期间效果明显。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同国家外汇局和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尽快落实相关政策,使此项政策尽快惠及我市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4.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国家将在四省区各挑选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开展特色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民营经济对我市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提出我市开展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尽快上报国家、省发改委。
5.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2014年上半年,国家在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领域推出了首批80个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近期国内十几个省份也都提出了本区域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投资项目,我市将抓紧研究涉及的国家首批80个重点投资示范项目,提出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6.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充分实现产融结合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研究,争取国家尽早批准我市设立民营银行。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三)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7.地方政府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国家提出给出一些政策空间,支持先行先试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我市将抓紧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8.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我市将以落实这些政策为契机,用市场化的手段,研究适当降低国有股比重,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激励员工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9.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央企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组建或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我市将根据市里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积极与财政部、国资委衔接,积极争取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总部落户沈阳。
10.研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对地方的贡献率。我市将积极与有关中央企业沟通,吸引中央企业来沈开展合资合作,做好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争取中央企业与我市加快建立协同发展的机制。
(五)妥善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11.尽快出台分类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壳企业”等问题是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的任务,久拖不决对保障民生、社会稳定都会带来诸多的隐患。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委衔接,研究落实具体方案。
12.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地方国有企业也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前期,国资委在黑龙江省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广这一经验做法。
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市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争取我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通产学研用有效通道。
(六)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
13.在东北地区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国家有关部门年初已经启动此项工作,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对于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体制机制障碍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形成实施方案。
14.整合创新资源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东北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国务院提出了此项政策。重大创新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我市发展优势产业链、整合创新资源、填补技术空缺。我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比较优势,积极组织一批重大创新工程项目,及时申报争取国家支持。
15.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实施首台(套)示范项目有利于对重大技术装备进行风险补偿,降低相关企业风险,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我市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提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七)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16.研究将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对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突破,目前仅在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我市将积极同科技部、财政部协商,争取尽快落实此项政策。
17.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批准的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目前国家仅批准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和长株潭五家。我市将由主管部门牵头认真研究,尽快形成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
18.研究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具体办法。利用外汇储备支持并购国外科技企业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合作,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释放我市老工业基地内生发展动力。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落实具体办法,积极通过省有关部门向国家外汇局汇报争取。
(八)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19.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近年来,我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引进、发展新的研发机构,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研发水平。2014年至今,我市共申报国家、省创新平台三大类22个。我市将按照国家具体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适时形成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沈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20.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研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这项政策是着重解决我市大型企业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封闭运行,效益不高等问题,我市将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争取尽快开放一批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应支持。
21.支持中科院在东北地区加强“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东北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我市中科院院所密集,院地合作潜力巨大。结合前期国家发改委会同中科院开展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的有关成果,以及中科院与地方联合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工作进展,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科院开展紧密合作。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我市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九)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22.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扶持核电、火电、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为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年初以来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调研报告》,下一步,我市将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
23.科学布局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地方和企业要做好恒力炼化一体化、中石油长兴岛炼化一期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尽早开工。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产业,依托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引进产业牵动力高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进一步创造条件,抓紧落实具体工作,积极承接国家、省重大项目。
24.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允许地方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此项政策是国家为大力支持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保障东北地区粮食安全提出的。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政策,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有关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25.支持沈阳、哈尔滨航空企业与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开展总装、发动机、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项目。此项政策对于我市大力发展航空产业,积极引进波音交付中心和庞巴迪Q400项目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抓紧对接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推进波音和庞巴迪等合作项目,争取双方尽快签订合作协议。
26.推动在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我市拥有一批重要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具备良好基础。我市将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对接有关企业及部门,尽快形成实施方案,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7.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争取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落户沈阳有助于我市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我市依托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大东汽车城、浑南航空基地、沈北农产业加工基地等重点产业聚集区的基础条件,做好国内外产业转移承接。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尽快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
(十一)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28.适度超前建设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加快沈阳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骨干直联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互联网一级核心节点。在沈建设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将大力助推我市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到全国主要城市、电子信息产业发达城市的传输质量,对于我市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结合目前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9.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试点,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是我市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目前信息产业从东南沿海向内陆转移的趋势也在加快。我市将积极研究我市发展优势,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0.加快东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电、用水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服务业是我市产业发展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赴我省视察时明确要求“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大发展”。7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我市将抓紧研究具体落实的措施,着力在如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功能层次和水平上加大工作力度。
31.支持沈阳铁西、长春净月开发区和哈尔滨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我市铁西区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此项政策对于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进一步研究创新发展模式,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同上级对口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
32.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业外包示范城市建设。2012年,沈阳浑南电子商务产业园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之一。2013年,我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子商务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
2011年6月,国家正式受理了我市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材料。2013年5月,我市与21座“示范城市”和13座申报城市参加了综合评价,并得到了充分认可。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服务业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优化服务业外包发展环境,争取国家尽快批准我市为国家服务业外包示范城市。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市要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
33.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东北地区对全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商品粮调出量接近全国一半,为提高东北地区农业可持续生产能力,国务院提出了此项政策。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同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支持。
34.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针对今年东北地区粮食仓储设施紧张的问题。国家今年下大力度支持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着力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等问题,特提出此项政策。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推动我市城区老工业区和棚户区搬迁改造,发挥我市老工业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宜产宜居的现代都市。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35.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今年年内集中力量支持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城区老工业区和10个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力争全面展开。东北的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比较集中,根据我们的初步统计,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均有40多个,为解决这些区域目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此项政策。我市大东区2013年被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下一步,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大东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36.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此项政策提出了支持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的配套土地、金融等政策,进一步支持我市老工业区调整改造。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抓紧组织我市大东区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搬迁改造。
37.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暖房子”工程。东北很多城市的市政公共设施严重老化,水、气、暖等管网超期服役,腐蚀严重,此项政策是针对东北高寒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成本问题,通过一定方式给予支持。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借鉴吉林省实施“暖房子”工程的经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沈阳实际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破解振兴发展中的瓶颈制约。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38.加快京沈高铁、沈丹、等快速铁路建设,推进赤峰、通辽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前期工作。加快辽宁铁岭至本溪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推进沈阳机场二跑道建设。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交通、能源和重大水利工程是东北振兴的重要支撑,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我市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建设,推进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39.在东北地区加快审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支持工业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沈阳市城市供热需求巨大,城市发展亟需建设大型热源,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有利于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市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家加快审批通过我市热电联产项目。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40.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东北的棚改起步最早,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任务依然艰巨。在本届政府1000万户棚改计划中,东北占近30%。与当初相比,现在剩下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土地置换收益低、市场化运作困难,特别是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难度更大。因此,文件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地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
41.开发银行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东北地区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国家开发银行提出愿意大力支持东北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是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本金软贷款,开行按照东中西三大区域进行分类,原来辽宁省执行东部地区标准,经过国家发改委领导的协调和克强总理的亲自关心,文件中已经明确东北三省均执行西部地区标准。我市前期已积极同开行沟通,棚改一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有关部门正着手开展我市棚改二期工作。
4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企业债券是解决我市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难题、缓解市政工程资金不足压力的重要融资方式。例如,今年4月沈北新区成功发行了10亿元企业债券,全部用于沈北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在申报企业债券时积极衔接落实政策,积极同国家、省发改委沟通,加快企业债券审批进度。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3.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社保基金支出压力大,养老保险赡养比高,未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数量多,这是我市也是东北地区的一个特殊困难,国务院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此项政策。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
44.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为支持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国务院提出了此项政策。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国家相关支持。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我市要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家园和稳固的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二十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45.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我市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沈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目前,经我委积极争取,我市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首批试点,为我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新的载体。同时,我市将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争取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
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新时期我市将实施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拓展发展领域和空间,推动我市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
(二十七)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46.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加快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我市地处东北亚地区的核心,对俄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今年以来,我市加强中俄合作面临着新的机遇,此项工作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正在有序推进。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争取相关资金、政策支持。
47.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沈阳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城市,具有产业基础雄厚、工业门类齐全等突出优势,产业领域与德国高度契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沈阳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和利用世界高端资源,打造装备制造业升级版。目前,我市已完成《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方案》,前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方案,积极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及省有关部门沟通,加强与德方联系,争取尽快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对德合作机制。
(三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48.完善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探索部门与地方协同推进合作的有效渠道。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已经成功召开了四届,为完善这一协商机制,加强有关工作的落实,特提出此政策。今年,辽宁省承办四省区会议,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四省区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合作事宜。
49.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推动东北地区东部经济带,以及东北三省西部与蒙东一体化发展。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我市的发展离不开对内经济合作,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启动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战略对于发挥我市优势区位条件,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方案,推动我市参与国家区域战略。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我市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一)财政政策
50.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市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居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
(三十二)金融政策
51.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近年来,企业债券已成为解决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难题、缓解市政工程资金不足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我市企业债券融资累计已达88亿元。我市将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我市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52.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我市将由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积极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总部落户沈阳。
53.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装备制造业产融结合对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尽快允许沈阳机床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三十三)投资政策
54.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有助于我市解决经济发展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有利于推动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同国家有关部委沟通,争取尽快落实此政策。
55.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东北各地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央和地方对于我市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对于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我市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推出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支持。
按照国务院要求,《政策举措》要尽快落地,今年内要发挥作用。我市目前整抓紧研究制定新时期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