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我国反倾销法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2

    随着中国商品走出国门,“反倾销”像魔咒一般走进人们的视野。在我们忙于应对国外“反倾销”时,不能忽视对国外商品对我国的“倾销”。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桂生建议,要尽快修订《反倾销条例》,维护中国产业不受侵害。

  原料成为倾销集中领域

  “国外企业对中国的倾销,实际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对很多产业造成了伤害,特别是大宗化工原料。”杨桂生担心,我国疲于应对出口的“反倾销”,却忽视了进口的“倾销”。

  身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首位工程塑料博士,杨桂生对于“倾销”的担忧不无道理。目前,中国已经是第一出口国,同时也是第二大进口国。越来越多的国外商品涌入国内市场,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各种需求,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择。另一方面,某些销售到中国的商品涉嫌倾销的行为,严重阻碍和损害了国内同行业或者替代产业的正常经营和销售。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商品涉及反倾销的案例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

  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大类比较集中,产品多为原料型产品。“中国企业要加强反倾销意识,但更为关键的,国家要完善反倾销方面的立法。”杨桂生说,我国反倾销立法还很滞后。

  立法缺位致我国反倾销不力

  “我们要打赢国外商品的"倾销战",首先要在立法上完善起来。”杨桂生说,我国对外反倾销尚处于起步阶段,调查和工作力度不够。而且,现有的反倾销条文,也存在诸多亟需弥补的漏洞。

  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始于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作为《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为了适应入世,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将反倾销与反补贴分开立法。尽管立法条文已经存在,但在杨桂生看来,《反倾销条例》中有待细化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反倾销条例》第6条原则上规定通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来确定倾销幅度,但在具体如何比较的问题上,只规定了“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至于“公平合理”的标准如何把握,则是灵活性问题。

  模棱两可的规定,在关键时候不能作为评判的准绳,在《反倾销条例》中,含糊不清的条文还有很多。对此,杨桂生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尽快修订《反倾销条例》,适当保护国内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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