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台新规:即日起两种车型上禁行路段扣3分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2

  3月13日,记者在大庆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危险品运输车辆与大型货车被限行或禁行。

  据市交警支队交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制定发布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依法实行限行或禁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已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如今,南一路、北一路等城市快速路已经开通,一些车辆尤其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实在没必要再在市区内道路行驶,这样不但能分流车辆,而且也能净化交通环境。

  因此,《通知》给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划定了禁行范围,严禁其在外环路所围道路内行驶,具体包括4个禁行区域:

  世纪大道—阳光大街—新航路—翔安大街—环城路—机场路—万峰路—龙永路—凤阳路—龙凤大街—卧龙路—外环东路—世纪大道所围区域;

  中七路—团结立交桥—中八路—公园转盘所围区域;

  南一快速路—西湖路—西苑路—水源桥—庆虹桥—中三路—西一路—南一快速路所围区域;

  铁人大道—南二路—创业大道—南三路所围区域。

  除了这些区域,世纪大道(阳光大道至铁人大道),也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通行。

  据了解,在大型货车中,并非所有用途的车辆都禁行,例如,农产品运输车与邮政专用货车就不在禁行范围内。

  不过,农产品运输车必须是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等上路。

  对于企业生产、施工车辆等大型货车如果确需在进行区域行驶的,企业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大型货车通行证,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车辆通行需要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并规定好准行时间、路线,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上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行驶。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经该企业属地公安分局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同样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据了解,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将被罚款100元,扣3分;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行驶的,罚款200元;未按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罚款2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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