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经(工)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测控系统与装备的研发应用、智能制造系统在典型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专项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专项通知要求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和经(工)信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把关与推荐,并尽早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三部门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项目简介一式5份及电子版。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应落实相关条件,按照国家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三部门,再由省三部门审查会签后联合上报国家三部委。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何志明 省发改委高技处 0731-89990845
王晓辉 省财政厅企业处 0731-85165299
肖 辉 省经信委装备处 0731-88955392
附件: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附件2: 项目汇总表
附件3: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