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为提高城市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今年起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启动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通知指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平均人口在100万以上;市辖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0亿元以上;提交科学、系统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包括:已着手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已出台城市共同配送规划、具有发展共同配送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等。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报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申报表,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摘自2013年3月14日《经济日报》第13版 记者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