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13〕1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今年教育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袁贵仁部长专门批示,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奥数等培训挂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入学秩序,对于查实的问题要在全国通报。对此,市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市教委已建立督查机制,对网络报纸和来信来访反映有这些问题的学校,立即由市督导执法中心进行督查。
近期,市信访办及有关媒体不断接到市民举报,反映部分民办学校在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文件尚未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接受学生报名,个别学校甚至已进入面谈环节,个别公办学校已到幼儿园组织推荐生源等,由此极容易引发生源竞争,恶化教育环境,已经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强烈不满。各区县教育局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现就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与市教委的要求,立即通知区域内管辖所有学校,重申招生纪律,公开招生程序,明确提出规范招生要求,立即组织自查与专项督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各幼儿园向公办小学推荐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全面实施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
2.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与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教委和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民办学校严重违规招生的,除给予行政处分之外,取消该校当年民办特色校(项目校)创建资格,收回政府给予的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扣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3.市教委设立举报电话号码:23116648,各区县须对外公布区县招生举报热线电话。请各区县将学校自查与区县督查情况于4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基教处。
联系人:朱蕾,联系电话:231167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