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附件1)精神和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2013年继续深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成效,继续深化“两项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12年“两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2012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今年要全覆盖;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复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二、再次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各地区对本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建立基础台账。市局已初步建立的,继续健全完善;没有建立的,要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建立台账(其中:附件2、附件3由市级安监部门汇总填写,附件4、附件5由企业填写)。

  三、全面自查,严格检查。各市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全方位开展企业自查自改、监管部门检查活动。

  (一)对有关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主要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场所。

  2.存在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的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主要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国家总局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和有关企业情况。

  2.对本地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情况。

  3.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部署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4.对企业监管及自查自改情况。

  5.相关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

  四、要充分准备做好今年的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互检迎检工作。2013年7月至9月,全国将组织15个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内容等相关要求请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互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2〕145号)。各省辖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内采取年内全面督查,国家迎检采取抽查的方式。督查和抽查中,未能认真组织、未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予以严肃通报,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 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附件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表

  附件3.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本情况表

  附件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5.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总结报告并连同汇总表格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附送总结报告电子文稿至caojdong@126 .com。

  联 系 人:曹俊东

  联系电话:0551-62999983;18055198341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