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全省农业科教工作有关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业科教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和省厅有关要求,决定对2012年全省农业科教工作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2年所有承担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2.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

  3.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农民培训项目。对项目资金在20万以上的项目县进行检查验收,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由项目县自查,市级检查。

  4.2012年18个科技入户项目。(阳曲县、灵丘县、右玉县、原平市、忻府区、平定县、左权县、祁县、平遥县、榆次区、沁县、武乡县、阳城县、临县、吉县、蒲县、盐湖区、夏县)。

  二、检查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12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决定对2012年全省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项目实施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完成,培训时间是否达到各类培训规定的时间。

  2、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培训机构是否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装订档案,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有开班申请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第一节课制度"表是否有阳光办和财政人员签字;每期培训班是否有详细的教学计划;是否建立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考试卷、成绩册及监考和评判老师信息;是否有完备的教材和教案;是否有学员反馈意见;培训档案的装订是否合格;教师聘任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聘任文件和教师的任职资格等;培训机构是否有培训总结;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学校,创业培训是否有创业计划书和学员学习小结;阳光办是否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

  3、资金使用情况。阳光工程资金是否使用专账,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按照《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财发〔2012〕80号)和《山西省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农财发[2012]172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定于3月下旬开展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评估考核工作。

  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重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1)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要出具相关的资金文件。(2)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对照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明确新建(改扩建)的乡镇(区域)站,提供自有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规划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证明。(3)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站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管理是否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等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项目

  1、退耕区农民科技培训:

  ①科技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完成,培训地点是否为方案批复地点,培训对象是否为退耕户,退耕户的物化技术补贴是否到位,集中培训的时间和技术指导员入户开展技术指导的次数是否达到要求。

  ②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资金是否到位,未到位说明原因,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批复和资金管理要求合理使用。具体资料包括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③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培训档案资料是否完善,包括退耕农民科技培训台账、科技培训卡、技术指导员手册等;培训教材是否完善,包括培训老师教案、学员教材;教师聘任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聘任文件和教师的任职资格等;退耕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启动仪式资料是否完善,包括会议通知、培训实施方案、领导讲话等;培训机构是否制订技术指导员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否制作退耕科技培训实施情况光盘(图片集、音像等);物化补贴发放程序是否规范,包括确定购货方的文件或农委会议纪要、物化补贴采购的购货合同、发放签字表等;培训机构是否有各阶段培训简报、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实施的分阶段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体报告、项目的自查自验报告、以有要求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申请报告等。

  2、退耕农民技能培训:

  ①技能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完成,培训单位是否为方案批复的培训单位,培训对象是否为退耕户,培训时间否达到培训要求。

  ②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资金是否到位,未到位说明原因,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批复和资金管理要求合理使用。

  ③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退耕农民技能培训档案是否完善,包括台账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讲义、教师聘任情况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培训图片、音像等资料管理情况。

  (四)科技入户项目

  1、项目实施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完成,项目实施地点是否变更,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贴是否到位,示范集中培训的时间和技术指导员入户开展技术指导的次数是否达到要求。抽查2个示范村,10个示范户。

  2、资金使用情况。查看科技入户资金账务,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1]67号)要求的比例合理使用和管理。查看技术指导员下乡补贴和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签名表或相关资料。

  3、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结、科技示范户手册和技术指导员手册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培训教材、讲义、入户指导记录、图片集、音像等资料等是否完善,是否制订技术指导员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绩效评价考核60分以上,方可验收。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县自查、市农业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

  (一)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任务

  1.项目县自查。项目县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进行自查,按要求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2.市农委检查。市农委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由分管科教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项目县进行全面检查。

  3.省农业厅抽查。省农业厅将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县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台账、走访农民和电话查询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项目县自查。项目县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进行自查,按要求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情况汇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延伸绩效管理自评说明、材料印证汇总。)

  2.市农业主管部门检查。市农委要对照各项目实施要求,由分管科教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项目县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3.省厅抽查。省农业厅将根据项目实施要求,通过听取市里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现场查看(每市随机选2-3个县)等方式了解具体情况(未被抽到的县要把档案整理带到现场进行查看),进行核分和打分。采取"基础分 效果分-扣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各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80%的基础分,2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再扣除需要扣分的部分。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科技入户项目

  1.项目县自查。项目县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进行自查,按要求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2.市农业主管部门检查。市农委要对照各项目实施要求,由分管科教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项目县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3.省厅抽查。省农业厅将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实施县进行抽查检查并验收。主要采取进村访问农户和电话查询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抽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农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各项目县要根据有关要求,先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务于3月20日前将县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市级农委于3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送。

  联系人:  王艳            吕莉         王雅琼

  联系电话:0351-8235649   8235101     8235097

附件: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自评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