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绥中县、昌图县农发局(农委):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证全省农药市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农委制定了《2013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完成标签抽查任务,并协助做好抽样工作,确保2013年全省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联 系 人:辽宁省植物保护站 吕建军 李梁
电 话:024-86121773
传 真:024-86121210
电子邮件:lnsyj@sohu.com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2013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省农药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农药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突出抽查的实用性,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抽查春耕备耕期间常用农药,易发及重发性病虫害防治常用农药,设施农业生产用农药以及历年抽查中常发现问题的品种。检查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全省计划抽查农药样品400个,标签3700个。抽查的农药应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品种,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产品:
(一)杀虫剂: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哒螨灵、噻螨酮、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及其他常用品种。
(二)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锰锌、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及其他常用品种。
(三)除草剂:百草枯、草甘膦、2,4-滴丁酯、二氯喹啉酸、丁草胺、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吡嘧磺隆、莠去津、硝磺草酮、烟嘧磺隆、乙草胺、异丙甲草胺、精喹禾灵、高效氟吡甲禾灵、烯草酮、噁草酮、氟磺胺草醚、乙氧氟草醚、氯氟吡氧乙酸及其他常用品种。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乙烯利、赤霉酸、复硝酚钠、氯吡脲、丁酰肼、甲哌鎓、萘乙酸、烯效唑、多效唑及其他常用品种。
二、抽样时间、方式及对象
(一)时间安排。抽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3月1日至4月30日,重点抽查旱田除草剂、种衣剂和烟剂农药,抽检样品100个,标签1000个。第二次为5月1至7月30日,重点抽查水稻田除草剂,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用杀虫、杀菌剂,抽检样品200个,标签1700个。第三次为8月1日至9月15日,重点抽查蔬菜、果树用杀虫、杀菌剂,抽检样品100个,标签1000个。
(二)抽样方式。辽宁省植物保护站与各市农药监管机构共同完成400个样品的抽取,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辽宁省植物保护站负责准备抽样文书及样品检测。标签抽检由各市(县)自行组织完成(各市、县标签抽查任务见附表1)。
(三)抽样对象。同时开展对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抽查。被抽查生产企业主要是2010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被抽查经营单位主要是各市规模较大单位,2010年以来历次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集中的单位,以及蔬菜生产基地周围的单位和乡镇级农药经营单位。具体抽查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名单由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拟定。
三、产品的核查及查处
(一)产品质量的核查与确认。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负责进行质量检测。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农药登记核准的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判定农药产品质量,依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示标签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核查400个样品的标签;并使用农业部统一的《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和《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进行样品确认和抽查结果确认,各地依据相应要求和信息自行完成标签的核查与判定。
(二)违法产品的查处。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或标签不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产品,辽宁省植物保护站将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其他省(区、市)生产的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通知相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省农委将报请农业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各市要及时查处在标签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并填写标签不合格产品查处统计表(见附表2),于10月10日前报省植物保护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农委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陈健为组长,省植物保护站主要领导王文航为副组长的全省农药市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植物保护站农药管理科,由分管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选择业务精通、善于执法的同志组成农药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省农药抽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各地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告等媒体公示抽检结果。一方面引导经营和使用合格产品,通过扶优来压制不合格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曝光不合格产品,打击生产假劣农药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省植物保护站负责公示质量抽检结果,各地负责公示所抽查标签判定结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监管经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各地农业部门要保障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对抽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情节重大的案件要及时与省农药市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必要时可会同公安及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查处工作完成后,各地应以书面形式向省植物保护站报送查处情况。
附表:1、各市(县)标签抽查任务分配表.doc
2、市(县)标签不合格产品查处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