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盆地大气污染防控专项研究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四川盆地大气污染防控专项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环发〔2013〕2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厅党组第72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厅将组织开展四川盆地大气污染防控专项研究,并成立有关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项目研究进展检查和项目验收评审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岳东  副厅长

  副组长:姚东升  副巡视员

  成 员:陈秋绿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王华俊  规划财务处处长

  甘晓英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处长

  明  劲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赵乐晨  污染防治处处长

  叶  宏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

  邵  敏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杜  明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周劲戈  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下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承担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项目推进有关事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姚东升   副巡视员

  副主任:陈秋绿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成 员:周文琴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张德良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副处长(调研员)

  江腊海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

  叶  扬   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王宇澄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马  祥   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二、成立项目总体组

  项目总体组是项目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立项论证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负责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和子课题衔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  宏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组长:罗  彬(常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钱  骏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谢绍东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成 员:王幸锐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

  陈建文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主任

  曾立民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胡  敏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吕晓彤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政研所所长

  张  巍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工程师

  陈军辉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业务处处长

  三、有关要求

  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参与项目的各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支持,确保四川盆地大气污染防控专项研究顺利开展。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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