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2

鲁农质监字〔2012〕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2011年,我省农业部门共承担了17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产品质检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实施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是中央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把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农产品质检站的建设,推动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整体能力和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县政府的沟通协调,督促项目县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改造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要严格招标程序,不得搞虚假招标、分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我厅对部分设备组织了统一招标,各市要督促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做好沟通,尽早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进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按照省里批复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项落实建设内容,优化施工方案,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完成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每半年要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市农业局(农委)汇总后,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厅发展规划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由我厅汇总分析后报农业部,并抄送省发改委。

  (二)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各市农业局(农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抽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它违反《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必要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质检站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省农业厅对项目管理负总责,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综合管理与督导,驻厅纪检组负责廉政监督检查,厅质监处负责项目行业管理。各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做好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

  联系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韩璐

  电话:0531-67866091

  E-mail:nytzjc@sina.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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