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关于开展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赈[2013]409号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办,有关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第四次现场会精神,全面了解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有关情况,深入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根据国家

  工作安排,决定对我省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对本地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找出基本口粮田达不到人均0.5亩标准,同时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困难退耕农户和困难退耕农户超过30%的困难县、乡、村。排查要逐县、逐乡、逐户进行,确保无一遗漏,排查情况要全面、详细、可靠。

  二、认真分析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没有解决的原因。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提出解决本地及困难乡、村、农户长远生计的方案。方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逐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方案措施安排的建设任务,要在现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总规模中解决。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四、排查工作结合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期效益评估同时开展,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4月10日前由各市州发改委统一将各县市区排查情况专题报告和解决方案及相关附表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办。在制定解决方案过程中需要对专项规划任务进行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上报的方案中一并提出,以便研究以后年度任务时调整。

  五、请各市州发改委收文后迅速送达所辖县市区发改局,并做好相关协调组织工作。

  联 系 人: 伍锡辉

  联系电话:0731-89991012 邮箱:wxh669988@163.com

  附件:

    1、xx县市区困难退耕农户摸底排查表

  2、xx县市区困难退耕乡、村摸底排查表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农办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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