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2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

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3〕65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随着我国风电装机快速增长,2012年部分地区弃风限电现象严重,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1年有所下降,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400小时左右,浪费了清洁能源和投资,加剧了环境矛盾。为提高风能利用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2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2013年进一步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更加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风电发电量仅占全部电力消费量的2%,大量弃风限电暴露的是我国能源管理的问题。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消纳风电的重要性,把实现风电全额消纳作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载体,作为衡量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促进风电的市场消纳,不断提高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要加强监测各省(区、市)风电并网的运行情况,把风电利用率作为年度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风电运行情况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建设进度,风电利用率很低的地区在解决严重弃风问题之前原则上不再扩大风电建设规模。同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大规模弃风限电地区的相关情况。


  二、 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弃风限电严重的地区,要全面分析风电不能有效送出和消纳的原因,找准问题的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早解决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要把推广风电供热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电网运行管理,着力提高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甘肃省要认真研究酒泉基地的建设方案和消纳市场,加强风电与高载能负荷的协调运行,充分发挥风水互补运行优势,着力做好酒泉基地的风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河北省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张家口风电发展座谈会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张家口地区与京津唐电网和河北南网的输电通道建设,大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三、 加强资源丰富区域的消纳方案研究,保障风电装机持续稳定增长。对开发潜力较大、未来风电建设规模增长较快的地区,要未雨绸缪,加强风电消纳技术方案的研究,为保障今后风电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好基础。云南省要会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风水互补运行整体技术方案研究;宁夏自治区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积极研究利用宁东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增加风电消纳的方案;新疆自治区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做好利用哈密-郑州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外送风电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研究;山西省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山西省风电消纳整体方案,保障全省风电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 加强风电配套电网建设,做好风电并网服务工作。各电网企业要把保障风电消纳作为电力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电网建设,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扩大风能资源配置范围,提高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对已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原则上应在核准计划下发的当年出具项目并网承诺函,避免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弃风限电。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优先上网。特别是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河北省(区)的电网调度机构,应积极参与制定本地促进消纳的技术方案,并出台确保风电优先上网的具体措施。


  附件:2012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利用小时数统计表


                              国家能源局
                             2013年2月16日

    附件名称: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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