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办字〔2013〕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太原市规划局: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的通知》(晋建办函〔2012〕977号)的安排和国家《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标准,我厅组织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组,采取听、看、查,逐项打分的评估方式,按程序对申请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的城建档案馆进行了评估。长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忻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晋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达到省级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决定授予上述三个馆为省级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
希望上述三个城建档案馆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各级城建档案馆应对照标杆,向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学习,争创一流,推进全省城建档案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