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授予长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三个馆为省级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1

 

晋建办字〔2013〕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太原市规划局: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的通知》(晋建办函〔2012〕977号)的安排和国家《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标准,我厅组织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组,采取听、看、查,逐项打分的评估方式,按程序对申请城建档案管理综合评估的城建档案馆进行了评估。长治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忻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晋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达到省级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决定授予上述三个馆为省级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

  希望上述三个城建档案馆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各级城建档案馆应对照标杆,向城建档案管理示范单位学习,争创一流,推进全省城建档案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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