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简化体现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月18日公布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简化了流程,规定了时限,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体现出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

  新办法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选择诊断机构就诊的权利、知情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异议申诉权利、选择鉴定专家权及隐私受保护权,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由3名以上单数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作出诊断结论。(摘自2013年3月19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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