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1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2〕95号)、《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安委办〔2012〕39号)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在省辖市、省直管县之间开展相关工作互查活动,以推动隐患治理,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作好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互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原则上每个检查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由检查单位与被查单位协商确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有关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落实豫安监管办〔2012〕95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场所。
2.存在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的企业落实豫安委办〔2012〕39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主要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国家总局及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和有关企业情况。
2.对本地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情况。
3.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部署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监管人
员培训工作情况。
4.对企业监管及自查自改情况。
5.相关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检查组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及省局有关文件要求,逐项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4家。
四、检查分组
按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异地检查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分组,检查组人员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分管副局长、科长和1名专家组成,省局将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各组检查,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此次互检工作。
(三)各检查组要把所到市、县和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一并进行检查。
(四)检查完毕后,各检查组写出总结报告,详细介绍检查市、县企业分布情况,并连同检查原始表格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附送总结报告电子文稿至shengjuerchu@163.com。
联系人:王春选
联系电话:0371-65866816;15838181559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互检分组名单
第一组:张树勋(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处 长)
郑州市-许昌市;平顶山-商丘;巩义市-永城市;
永城市-兰考县;
第二组:张朝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监察员)
济源市-郑州市;漯河市-洛阳市;鹿邑县-巩义市
第三组:张相群(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监察员)
南阳市-焦作市;驻马店市-新乡市;兰考县-长垣县;
第四组:王清柱(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监察员)
商丘市-安阳市;焦作市-信阳市;滑县-固始县;
第五组:张成玉(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副处长)
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开封市-漯河市;邓州市-汝州市;
第六组:孔祥胜(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副调研员)
新乡市-南阳市;濮阳市-济源市;长垣县-邓州市;
第七组:王春选(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主任科员)
安阳市-周口市;许昌市-开封市;固始县-鹿邑县;
第八组:张 杰(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主任科员)
鹤壁市-驻马店市;周口市-鹤壁市;汝州市-新蔡县;
第九组:戴之羽(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科 员)
信阳市-濮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新蔡县-滑县;
各检查组分组名单中由前者检查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