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29日至7月20日,对云南省会泽县、彝良县、腾冲县、丘北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等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5个乡镇和37个行政村,对141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23257平方公里,共辖79个乡镇,930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30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万人,农村人口247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10.73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4786人。5个县共向1.42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6126.42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91.98%、94.24%、97.14%和99.29%,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会泽、彝良、腾冲、丘北等4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6项,建立了专门的征收执法队伍,逐步提高了基层计生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确定不合理,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各县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的数量不实。
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上报当期计划外生育人口1153人,但审计调查发现5个县当期有计划外生育人口4786人,少报、漏报3633人。一是5个县在已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2662人的情况下,只统计上报当期计划外生育人口1153人,少报1509人。二是5个县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掌握不清,统计上报时漏报当期计划外生育人口2124人。
此外,2009年至2012年5月,会泽、腾冲、丘北、金平等4个县计生部门共发现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5913人,并立案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但统计上报时未补报;会泽、腾冲等2个县还漏报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252人。
(二)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与各地实际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云南省规定,城镇居民以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以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但省内部分贫困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与规定的基数标准相比,相差较大,5个县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除腾冲县外的4个县2011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州市平均水平。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贫困地区计划外生育人群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与其收入水平不相适应。如按计征基数和5倍的最低征收标准计算,金平县城镇居民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其收入的8.88倍,农村居民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其收入的9.1倍。
(三)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较大。
1.分期缴纳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首付标准不统一。云南省规定,分期缴纳应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缴纳完成。2009年至2012年5月,丘北县对未征收到位的495.81万元社会抚养费没有履行分期缴纳审批程序,也未申请强制执行;金平县对521人未按规定履行分期缴纳审批程序,确定首付金额差异较大,最高首付金额为30000元,最低仅200元;腾冲县根据当事人情况对该县芒棒镇113人协商确定首付金额,最高的征收20000元,最低的仅征收50元;会泽县者海镇等3个乡镇首付金额最高为14000元,最低仅200元。
2.未按规定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少征105.35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丘北县5个乡镇对107个计划外生育2个子女以上的当事人,按计划外生育1个子女的征收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少征89.56万元;2010年至2011年,该县树皮乡仍使用2009年的征收基数计征7人的社会抚养费,少征5.03万元。腾冲县对北海乡双海村计划外生育第3个子女的1人少征7.98万元;2010年,该县执行保山市确定的征收基数,对5人少征社会抚养费2.78万元。
3.违规减免社会抚养费11.21万元。2010年5月,彝良县洛泽河镇发文通知“一次性交清应征数的家庭,减免优惠4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主动来交缴,且交缴一次性不低于应缴数50%的,减免优惠15%”。该镇发路村等4个村委会据此对33人减免了11.21万元。
(四)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
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有计划外生育人数4786人,另有在此期间发现的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人数11838人。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6517.62万元,实际仅征收6126.42万元,征收到位率23.10%。
1.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5890.8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未对2128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社会抚养费5516.84万元。会泽、腾冲等2个县分别对漏报的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248人和4人,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357.6万元和16.36万元。
2.已立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4500.4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14244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0626.82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到位6126.42万元,14500.4万元未征收到位。
3.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202.09万元未征收到位。地方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力度不大,2009年至2012年5月,丘北、腾冲、金平等3个县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件,实际执行43件,执行金额43.05万元,占标的金额245.14万元的17.56%。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1.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5个县计生部门均存在不出具征收决定书就收取社会抚养费问题,部分乡镇计生部门存在无立案调查档案、无调查取证、未履行告知程序、征收决定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5月,金平县向1315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仅对其中96人出具了征收决定书;腾冲县向401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仅对其中9人出具了征收决定书;丘北县向2005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仅对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30人出具了征收决定书;会泽县5个乡镇向1760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均未出具征收决定书;彝良县5个乡镇向410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仅对204人出具征收决定书,该县树林乡有101份征收决定书由4个村委会出具,不符合国家关于作出征收决定主体的规定。
2.彝良县层层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少数乡镇政府和干部为完成任务垫付资金。2009年至2011年,彝良县政府向各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15个乡镇又将征收任务下达给各村委会。为完成征收任务,洛泽河镇2012年1月至5月用其他资金垫付35万元上缴县财政,树林乡2009年至2012年5月用其他资金垫付58.1万元上缴县财政,龙安乡木坪村委会4名村干部2008年至2012年为7名经济困难的村民垫付社会抚养费0.46万元。
3.彝良县未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彝良县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5%上缴市级财政,15%纳入县级财政预算,80%返还给县计生局和乡镇用于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748.05万元,市财政和县财政仅将441.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4.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云南省规定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2日内上缴国库。5个县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10.18%、27.33%、12.41%的社会抚养费年末未上缴县财政,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滞留,时间最长的达19个月。未上缴款项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如会泽县金钟镇、者海镇坐支社会抚养费及计生罚款63.71万元、53.18万元用于部门经费;金钟镇计生部门2名工作人员将所收330.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因私挪用1.55万元1个月(审计指出后,该单位于2012年5月进行了整改)。金平县勐拉乡1名计生干部将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征收将社会抚养费23.09万元,于2012年4月13日上交县计生部门,其间,部分款项存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用于就医等支出;金河镇计生部门2006年至2012年5月坐支社会抚养费收入10.87万元,用于接待费、提成奖等支出;老集寨乡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以现金形式收付、无完整记录的“小金库”,经分管计生工作的乡领导批准,乡政府及计生部门2008年至2010年6月共从中支出16.03万元用于餐费、发放乡村计生干部补贴等支出,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又坐支不开收据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25万元,用于餐费、发放计生宣传员补贴等支出,该乡1名原计生干部通过白条征收、不开收据等方式收取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至今仍有部分款项未上交。
5.收款票据管理不规范。如金平县原十里村乡2006年未使用专用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2000元。彝良县小草坝乡2010年未使用专用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1000元;该县财政局未建立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收回、缴销制度,龙安乡政府2003年从彝良县计生局领取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截至2012年7月有94份使用情况不清;小草坝乡、钟鸣乡出具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一直未缴销。此外,5个县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收取计生罚款、计划生育证工本费等收费3354.48万元。
6.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中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按比例向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4432.65万元、向乡镇拨付1271万元。部分乡镇也按固定比例将计生经费拨付给村委会,个别乡镇在村委会交款时即直接返还,用其他资金垫交县财政专户,待收到拨付款后再扣回。如彝良县5个乡镇2009年至2012年5月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40%至65%向村委会拨付计生经费288.87万元。
审计调查还发现,会泽县金钟等5个派出所未将计生部门转拨的122.9万元计生经费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形成“小金库”。截至2012年5月底,已支出122.84万元,用于车辆修理、接待等支出。审计指出后,县公安局2012年6月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7月25日已进行整改,并对5个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是清理清查统计数据,共清理出未上报的计划外生育人数近1万人。二是加大对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将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征收行为。三是加大对基层的督查力度,省人口计生委组成督查工作小组,分别对怒江等10个州、市的19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检查;2012年底,省人口计生委派出8个调查小组,核查了45个县、区、市2011年和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等情况。四是修订了《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