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28日至7月27日,对四川省岳池县、蓬溪县、渠县、威远县、邛崃市等5个县(市,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7个乡镇和27个行政村,对115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7394平方公里,共辖179个乡镇,2511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4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4万人,农村人口398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16.26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3.69万人。5个县共向5.77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3.82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77.62%、79.44%、80.79%和85.37%,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13项,逐步提高了基层计生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据不实。
通过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各地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人数发现,5个县共有计划外生育人口36931人,但同期5个县共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31404人,少报5527人。
(二)各地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存在差异。
四川省明确了本省的计征基数和征收倍数,对于同一种计划外生育行为,按浮动倍数征收,如对计划外生育一个孩子的征收倍数,应为当地计征基数的6至8倍。5个县在执行过程中均按照固定倍数征收,其中:4个县按照6倍征收,1个县按照7倍征收。
(三)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1.对分期缴纳对象无具体确认标准,征收单位根据申报资料人为确定首付金额和缴纳时间。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179个征收单位批复47611人分期缴纳,占当期应征人数47790人的99.63%。其中:蓬溪、渠县、威远、邛崃等4个县的首付金额按协商金额定额征收,最多的征收50000元,最少的仅征收300元。如2011年威远县对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分期缴纳首付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32000元;2009年至2011年,蓬溪县对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分期缴款时间最短为12个月,最长为36个月,渠县对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无分期缴纳时间限制;2010年邛崃市在收到分期缴纳首付款后,以人员流动性大、当事人家庭困难等原因对308人不再催收,分期缴款实际变成标准不定的一次性缴费。
2.对高收入人群未按实际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均按年人均收入计征。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的179个征收单位对于计划外生育人群,全部按照当地年人均收入水平计征社会抚养费。
3.征收单位确定计征基数存在较大自由度。四川省规定可按子女出生时上一年或者发现计划外生育行为时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造成征收单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2009年至2012年5月,渠县、威远等2个县存在同时采用子女出生年度或发现计划外生育行为年度确定计征基数的情况。
(四)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普遍较低。
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有计划外生育人数36931人,另有在此期间立案的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人数16055人。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43306.75万元,实际仅征收33489.98万元,征收到位率31.59%。其中,岳池、渠县、蓬溪、邛崃等4个县征收到位率不足30%,最低的邛崃市仅为18.52%。
1.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5108.73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未对5196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5108.73万元。
2.部分征收单位降低征收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13746.81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威远、蓬溪等3个县的65个征收单位将17497人的计征基数下调。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社会抚养费13746.81万元。如岳池县根据广安市规定实行计征基数每5年调整一次,对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的11185人按照2007年计征基数确定征收标准,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社会抚养费11139.05万元。
3.已立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67955.52万元未征收。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47790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01445.5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33489.98万元,未征收到位67955.52万元,实际征收到位率33.01%。
(1)已到期的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11108.98万元未征收到位。截至2012年5月,蓬溪、威远、邛崃等3个县有11108.98万元已到期的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如邛崃市有4456.8万元已到期的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尚未缴纳。
(2)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1158.42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499件,实际仅执行245件,执行金额284.51万元,占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1442.93万元的19.72%。如渠县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67件,标的金额1143.94万元,实际执行199件,执行金额仅为184.95万元。
(3)部分县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制定分期缴款计划,涉及未征社会抚养费55688.12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蓬溪、渠县等3个县共有30649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未制定分期缴款计划,占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数的64.13%,涉及未征社会抚养费55688.12万元。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1.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少数地方政府和计生部门为完成任务违规操作。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问题。为完成年度任务,蓬溪、岳池等2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71.95万元。如岳池县的44个乡镇根据当年下达的非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县财政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再次解缴入库。2009年至2012年5月,岳池县共解缴入库社会抚养费18946.67万元,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12715.51万元,虚增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6231.16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渠县的4个征收单位向下属行政村和个人借款垫付社会抚养费140.79万元,截至审计调查时仍有54.69万元未归还。
2.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2009年至2012年5月,蓬溪县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501.4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威远、蓬溪等2个县10个征收单位坐支、挪用社会抚养费575.75万元。其中,威远县6个征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477.87万元,用于支付公路项目拆迁户养老保险补助等。蓬溪县4个征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108.3万元,其中97.88万元坐支用于征收单位计生事业支出。上述被坐支或挪用的575.75万元在审计进点前均已全部归还并上缴县财政。
3.岳池、蓬溪、渠县、威远等4个县的22个征收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完整。
4.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征收程序。岳池、渠县、蓬溪等3个县的16个征收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立案不规范、无调查取证、审查不到位等违反征收程序的问题。如蓬溪县1个征收单位对132户计划外生育户未经调查取证和下达征收决定书,就按照300元至10000元的不同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37.77万元。
5.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15%至70%的比例向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财政共按比例向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13321.65万元,向乡镇等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21922.68万元。
四、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是强化信息采集制度。5个县均组织对违法生育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进行清理,纠正了少报5527名人口信息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蓬溪等4个县纠正了首付金额协商确定的做法;邛崃市已向未催收的292户下达了催缴通知书;威远和渠县统一了计征基数标准。三是加大征收力度,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5个县对未立案征收的5196人已立案5050人;蓬溪、岳池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2件,征收社会抚养费41.3万元;渠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367件案件中已执行360件,征收474.75万元;蓬溪、渠县对6511人制定了分期缴纳计划。四是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岳池县对虚增社会抚养费入库额严重的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渠县责令相关乡镇进行清理,垫付的54.69万元已偿还;蓬溪县对未经调查取证和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的132户已重新调查取证;5个县均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