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4

  日前,甘肃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意见》,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体系建设,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并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围绕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集聚区(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集散市场)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抓好重点再生资源回收

  按照商务部和省上的部署安排,近期再生资源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做好重点种类的再生资源回收。各地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根据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和特点,积极协助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种类再生资源回收。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等传统回收品种,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提高回收率。对于废玻璃、废旧农膜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包装物、废旧纺织品等品种,要鼓励企业创新回收方式,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要有效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联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行业整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推动分拣、拆解和加工利用设备升级,积极开发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再生资源回收单一品种数量较大的市(州)县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分拣中心),引进先进分拣技术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健全劳动保护措施,引导相关企业入区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品种丰富,数量大的市(州)县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设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集散市场),配套建设物流、仓储、加工利用、信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园区化管理,吸引各类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加快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商务部和省厅将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体系建设,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并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围绕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集聚区(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集散市场)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国家试点城市兰州市、武威市商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督促实施企业加强试点城市的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发挥试点城市回收体系建设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已开展省级试点的白银、临夏和陇南3市州要巩固建设的初步成果,继续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其他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遴选储备承担建设任务的龙头企业,积极营造开展试点工作的良好条件。(兰州晚报 记者刘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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