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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30日至7月20日,对湖北省仙桃市、麻城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阳县)、鹤峰县和崇阳县等5个县(市,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4个行政村,对205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14551平方公里,共辖73个乡镇,1931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38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6万人,农村人口298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14.17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1.7万人。5个县共向1.34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1.28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87.6%、87.83%、87.72%和90.13%,总体呈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长阳、崇阳、鹤峰等3个县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趋势。2011年,仙桃、麻城、长阳、鹤峰等4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建立了专门的征收执法队伍,逐步提高了基层计生部门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据不真实。

  2009年至2012年5月,崇阳县计生局未及时录入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时漏报69人,漏报人数占原上报计划外生育人数5478人的1.26%。

  (二)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较大。

  1.执行政策不严,变相降低征收标准。2011年,麻城市出台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立案征收的,一次性缴纳达到应征金额80%以上,乡镇办区分管领导提出结案申请意见的,报执法大队核准后可结案;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案征收的,征收总额达到70%以上予以结案。崇阳县对分期缴款达到计生局内部掌握最低标准的,一般不再继续征收,并允许当事人凭交款收据登记户口。

  2.分期缴纳规定执行不到位,对分期缴纳对象无具体确认标准导致分期缴纳人数的增加。鹤峰县审批程序执行不严,个别征收单位未经县计生局批准即执行分期缴纳。麻城市确定首付标准随意性大,各乡镇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协商确定首付标准,对余款催收缺乏力度,难以体现公平性。2011年,该市龙池桥街道办对22户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每户应征金额为7.64万元,实际当年首次征收3万元的2户,2万元至3万元的3户,2万元以下的9户,至今仍未征收的8户,对所有欠款也均未发催收通知书。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市对2142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分期征收2103人,占比高达98.18%。

  3.未能有效落实对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5个县均未制定对高收入人群核实其实际收入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实际执行中基本按照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征收,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流于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市仅对1人按照高于计征基数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0.2万元。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较低。

  由于一些征收单位履职不到位,当事人拒不缴纳等原因,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降低标准征收的问题,征收到位率较低。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当期计划外生育17019人,加上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2959人,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8036.14万元,实际仅征收12836.79万元,征收到位率26.72%。

  一是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20626.51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未对6612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20626.51万元。二是已立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4572.84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13366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7409.63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到位12836.79万元,尚有14572.84万元未征收到位,平均征收到位率46.83%。三是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09年至2010年,鹤峰县计生局对3户当事人降低征收标准,少征收社会抚养费5.5万元。四是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崇阳、麻城和鹤峰等4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881件,金额2594.01万元,实际执行506件,金额528.47万元。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

  1.个别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征收单位通过借款完成上级任务。2011年和2012年,仙桃市计生委向各乡镇计生办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1166万元和2003万元。2012年4月,该市彭场镇计生办为完成征缴任务,向该镇财政所借款19万元,以2009年已收款未入账的9户计划外生育对象名义上缴。

  2.一些乡镇和单位截留、坐支、滞留社会抚养费。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12836.78万元,缴入国库10063.97万元,2772.81万元未缴库。未上缴国库款项中,被22个乡镇坐支1685.89万元;被29个乡镇截留673.56万元;滞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413.36万元。

  3.部分乡镇和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如崇阳县12个乡镇中有7个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未上缴国库,5个乡镇将部分资金每年集中上缴国库一次。长阳县2010年9月以前社会抚养费由乡镇财政管理,2010年10月之后缴入国库管理。麻城市木子店镇计生办将已收取未缴库的社会抚养费40万元转存半年定期存款,审计调查后已整改;该办出纳2012年4月27日将市计生局下拨资金50万元转作7天通知存款,直至2012年6月1日缴入镇财政所,利息709.34元未上缴。

  4.部分乡镇和单位社会抚养费票据管理不规范。一是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社会抚养费523.59万元。如仙桃市彭场镇计生办等9个单位用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402.81万元,使用白条收取38.16万元。二是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639张,总金额399.73万元。如2009年,崇阳县路口镇为应付上级检查,虚开收据44张,合计48.13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崇阳县肖岭乡对372人每人分别开具2张收据,但只按1张收费,共开具744张,其中虚开的372张收据上户口后收回,该乡另对33人开具社会抚养费收据21.75万元但未收费。

  5.部分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白条报账等问题。一是崇阳县石城等5个乡镇社会抚养费收支没有建立规范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未日清月结;会计记账不及时,每年只做二次或三次账,且支出为流水账,没有进行分类;未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如2009年肖岭乡账证不符少记收支1.14万元;2010年和2012年,路口镇账证不符少记收入2.8万元;截至2012年6月29日,路口镇计生办现金短款0.85万元。二是崇阳、麻城、仙桃等3个县的11个征收单位使用个人储蓄存折管理社会抚养费1726.4万元。三是麻城、崇阳等2个县的6个乡镇计生办报账不规范。崇阳县沙坪等3个乡镇白条报账、无明确事由报账60.05万元。麻城市馆驿等3个镇使用不当发票、手续不全报账17.87万元。

  6.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执行规定征收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869.32万元。崇阳县石城等5个乡镇计生办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立案不规范、无调查取证记录、审查不到位、未作出并送达征收决定、征收档案不完整等违反征收程序的问题。如2009年至2012年5月,铜钟、肖岭和沙坪3个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均未下达书面征收决定书;石城镇在审计调查时提供62份征收档案和决定书,但决定书编号不全,其中17份决定书未填写征收金额或是空白决定书。

  7.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中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5个县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90%至100%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其中崇阳县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财政所,其他4个县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县计生局,再由计生局按比例拨付各乡镇计生办。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向计生部门拨付2106.11万元,向乡镇和街道办等征收单位拨付8270.65万元,其中明确用于计生经费的10195.51万元,未明确规定用于计生经费的181.25万元。

  四、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是严格征收程序。崇阳县明确要求完善征收档案,抓好立案审批表、告知书、征收决定书等材料的规范把关。二是严格征收标准。麻城市明确了分期缴款的额度和时限;仙桃市加强了高收入人群计划外生育的查处工作。三是加大征收力度。仙桃市、长阳县对计划外生育对象进行排查,下发催缴通知书;鹤峰县对征收不到位问题已责成相关乡镇政府整改。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崇阳县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麻城市追缴应缴未缴资金共计24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崇阳县和麻城市分别对违规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六是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仙桃市和崇阳县分别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崇阳县还建立了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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