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高交会”)将于2013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为组织好云南省参加深圳高交会的参展参会工作,加强云南省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开展科技入滇,扩大招商引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特别是结合“建设创新型云南重大科技成果展”,充分利用深圳高交会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人士聚集的有利条件,积极动员和精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的展览、交易和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寻求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二、深圳高交会参展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厅高新处具体负责),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需要参展的产品、技术成果和参加配对洽谈活动的项目及招商项目,请认真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附件1,下载地址:www.chtf.com)、“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人员登记表”(附件2,下载地址:www.ynstc.gov.cn),于2013年9月23日前报送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将统一安排制作展板、统一布展。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参展项目的展板制作费300元/块,参展人员的食宿交通费4600元/人,由各参展单位承担,展位费由筹备办给予补助。并请同时填报一并报送。展示交易团参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学习考察团由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创业服务机构、上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自愿参加,学习考察内容是观摩学习、捕捉信息、考察交流、寻求合作,促进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学习考察团将参观深圳高交会各展馆,参加深圳高交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等。学习考察团人员参观学习费用4600元/人由派出单位负责,请各单位将确定参加学习考察团的人员名单(附件3,下载地址:www.ynstc.gov.cn)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学习考察团具体参会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赵 青

  联系电话: 0871-63160665

  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王光宇、李文、魏恒太

  联系电话:0871—68061380、68061381

  传真:0871—68061381

  电子邮箱:ynstec@vip.163.com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技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 1.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点击下载)

  2.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3.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学习考察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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