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两个100户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1

新经信企业〔2013〕10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两个100户

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两个100户企业:

  为准确研判和掌握自治区经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治区两个一百户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统计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双百企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双百企业统计责任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双百企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大对双百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同时,努力提高经济监测水平,密切注视双百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监测预警报告。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强统计工作人员

  各地州市、双百企业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设置双百企业统计机构或指定兼管统计业务的机构,把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统计业务的同志,安排到双百企业统计工作岗位。进一步健全双百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双百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工作经费、人员安排、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必要保证,为提高双百企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二)强化培训管理,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要加大对双百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整变动的要做好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的延续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各地州市要按照属在统计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域内双百企业的“块块”统计,加强和双百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联系,指导双百企业开展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确保双百企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数据。

  (二)加强统计分析和预警

  建立健全双百企业经济运行预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双百企业经济运行的分析.双百企业在每月上报生产月报、经济月报的同时,上报月度综合分析,及时反映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今后工作重点及采取的措施、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州(市)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加强横向比较,及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前对经济运行态势做出准确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请各地市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负责双百企业统计工作的科室和人员报我委企业处。

  联 系 人:游炜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经信委

2013年3月15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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