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指出,上述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
通知规定,各地结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省为单位或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上述加价标准操作。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加大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升级步伐,确保按照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