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区、市)“国培计划(2013)”——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核,原则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修改后的项目方案。
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号)要求,做好学员选派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培训监管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置换脱产研修模式,细化“送教下乡”项目管理,建立教师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加强远程培训教师自主选学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项目动态监测评估,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二是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培训模式改革创新力度,强化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实践性培训,为教师创造更多选学机会,积极推进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加强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跟踪,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一线农村教师对高质量培训的期盼。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