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再出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4

  3月5日,兰州市市长袁占亭签署政府令,正式下发《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所有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如发生欠薪等行为时,这笔保证金将被抵顶工资返还给农民工。《办法》从今年4月10日实施。

发生欠薪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某些建筑单位在施工完毕后,打着没钱、欠债等旗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进一步明确,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成为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根据《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在发生施工企业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非法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施工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等情况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参加工程投标要作出不欠薪的承诺

  建设单位在工程投标时,必须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这不是应付场面,这个硬性要求,也被写进了兰州市政府2013年第7号政府令——《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建设工程项目因违法分包、转包,致使农民工工资无法依劳动合同支付的,由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总承包方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办法》严格规定,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减免。(西部商报 记者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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