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条件明确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4

  科技部3月21日公布《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集群试点认定条件、工作程序等多方面内容。

  据悉,申请集群试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二是集群所在地政府制定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三是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四是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摘自2013年3月22日《经济日报》第1版 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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