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运行〔2013〕593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生产性服务业提速行动,促进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运行﹝2012﹞20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2013年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在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部门或机构相对独立的制造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工业设计园、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区。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企业、制造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认定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材料为《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概况、下设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工业设计发展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业设计投入、工业设计业绩特别是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3、附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2011-2012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1-2012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2011-2012年工业设计相关投入清单及有关复印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认定、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真实性承诺书。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
《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书》(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概况、平台特色和服务优势、园区发展规划和经济效益情况、入驻的工业设计企业概况及5家重点工业设计企业简介;
3、附件,包括:园区成立的批文或相关文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2年审计报告;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认定、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真实性承诺书。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2、申请报告。工业设计企业填写:企业概况、服务特色和优势、服务业绩和3个以上典型案例介绍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工业企业填写:企业概况、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工业设计投入、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工业设计下一步发展规划;
3、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1-2012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1-2012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企业工业设计投入清单及相关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认定、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明细表;2011年-2012年企业签订的工业设计合同、工业设计投入证明等复印件和分年明细表;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表格文本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封面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辖市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13年8月22日前,统一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含附件中的复印材料)及各地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经信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并组织必要的现场审查(具体现场审查要求详见附件5)。评审合格者,省经信委将在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将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2013年认定实行数量控制(见附件6)。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在对全省首届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企业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的基础上,加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等调查摸底,严格把关。原则上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条件不成熟的不予申报,各地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附件6中所列数量。
(二)申报单位及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省信用办,当地经信部门下一年不得参加申报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三)对获得省示范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园区和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将予以重点扶持。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对通过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2〕1055号)的规定,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填报运行情况表,并由省辖市经信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 柯 瑶 吴小松
联系电话:025-83398231 83398234
电子信箱: jxwwxs@163.com
附件:1、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
2、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书
3、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
4、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5、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现场评审细则
6、2013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申报数量分配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
2013年度工业设计认定工作通知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