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4

  为贯彻落实6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发展,保监会日前出台《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要对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核定业务成本,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经济日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