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家谈《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那么,医改新政策能给亿万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意见》指出,要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专家解释,一般诊疗费主要包括:在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今后一般诊疗费都将在10元左右,并且这个费用还将纳入国家医保的报销范围,这意味着百姓的看病开销将进一步降低。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文玲表示,一般诊疗服务是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因此收费需要保证人人支付得起。明确提出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到医疗保障之内,意味着一般患者的医疗保障中,除基本药物还有基本诊疗服务,这是医疗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健全,相信将会给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带来改变,对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也将起到很大作用。

  此外,《意见》明确,政府要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至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达标率要达到95%。此外,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说,今后百姓不仅出门就能很快捷地找到医院,更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买到零差率的基本药物。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说,医疗改革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靠药品加价维持运行,以药补医机制强化了医务人员的创收动机,导致过度用药和不规范用药现象普遍,医务人员价值观念被扭曲,公共卫生服务薄弱,群众负担较重。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体制机制不符合其职能定位,特别是以药补医的机制。基层医改抓住了这些核心问题,通过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的新制度,使医生不靠卖药挣钱,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职定位。可以说,基层医改探索出医保、医疗和医药综合联动的中国式医改道路,将极大推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缓解,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多种医疗服务需求。(经济日报 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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