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决定精神,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在全面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文件内容请见页面下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10月26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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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汽车处(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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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信息: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