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成研发与应用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4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科技园区,各行业协会,各科技型企业,各研发机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及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跨专业的联盟科技合作机制,解决北方高寒地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相关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仪器等方面技术标准缺失、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低、产业关联度小及技术集成度低、技术体系不健全等瓶颈,促进技术产权化、集成化、体系化、标准化,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对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科技与产业的结合,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就集成研发与应用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标准化工作为核心,以创新型企业为龙头,以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标准联盟为载体,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基础,通过集成研发的创新模式,针对北方高寒地区技术条件,制定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竞争力与话语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依托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联盟,启动一批地方标准及企业联盟标准的集成研发工作,编制与审定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地方标准,推进一批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应用与实施,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技术集成、标准研发和标准实施的示范基地,使我省技术标准的产权化、集成化、体系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1.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省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的发展战略制定、项目计划安排、标准联盟组建及标准集成研发工作等组织协调及决策工作。

  2.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我省经济、科技、标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发展战略咨询、项目计划安排咨询、集成与研发工作咨询等工作。

  3.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及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标准集成研发项目实施、联盟组建、工作推进、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编制发展规划。

  1.起草发展规划。由办公室牵头,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我省科技、经济、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起草“十二五”期间及2020年我省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发展规划,确定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保障措施等内容。

  2.审定和发布规划。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和研究决策等程序,审定并发布黑龙江省地方技术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发展规划。

  (三)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发布的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并发布年度计划。

  (四)组建集成研发联盟

  1.依托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根据省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已组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依托该联盟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的集成研发工作。

  2.新组建集成研发联盟。省技术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中没有组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应组建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联盟。联盟组建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牵头,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组建。

  3.联盟组建方式。办公室参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盟组建方式,提出省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联盟组建意见,指导联盟组建工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委托组建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部门推荐等形式,组织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持有方及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研究、试验、市场开发等相关单位,以知识产权、有形资产投入及市场收益为主要分配原则,通过平等竞争、民主推荐,确定技术标准集成研发联盟的组织机构。理事长单位作为技术标准集成研发的牵头单位,联盟成员作为参与单位,共同承担技术标准的集成研发工作。制定联盟章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定任务分工、计划安排、产权比例、利益分配比例等内容,确保联盟的高效有序运行。

  (五)编制与审定技术标准

  1.地方标准及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工作完成后,起草技术标准文本,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提交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咨询,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由省质监局会同省科技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标准进行审定。

  (六)应用推广技术标准。

  1.由省质监局发布通过审定的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联盟标准;

  2.由标准联盟通过知识产权交叉许可收费、标准产品生产与销售等渠道,开展标准产品推广、标准技术转让、标准服务集成等工作,加速标准的推广实施及产业化,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促进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政策、下达计划等形式推广应用相关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省科学技术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沟通和协调,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与调控作用,集成企业、技术、产权、人才、资金、装备、平台、服务等标准集成研发要素,切实推进技术标准工作。

  2.政策与计划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及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十二五”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对集成研发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和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中,将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给予重点支持和补助。省质监局在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3.宣传保障。扩大宣传面和扩展宣传内容、范围和渠道,创新形式和方法,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为标准的申请立项、参与单位征集、标准集成研发、实施推广、示范应用等提供有效的宣传途径,推进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和推广应用。

  五、征集意见和建议

  面向全省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经济、管理、科技、标准等专家,及广大科技人员广泛征集对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集成研发及联盟组建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表见附件。请于4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表电子件分别报送至: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孙爱兵,0451-86333114,kjtyqc@163.com,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邮编:150001。

  省标准化研究院,李晶晶,0451-87979251,ljj3621@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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