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现就2013年度第二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延续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在研的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1.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ISIS系统(英文版),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
2.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3.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5日16:00,纸质版申请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内容须包含生活保障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须覆盖申请该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在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依托单位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联系人:任芝军 010-62327780 fis@nsfc.gov.cn renzj@nsfc.gov.cn
张 琳 010-623270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