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机安全管理、监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11]3号)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93号)精神,经研究,2013年全市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15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
8月初到12月10日,区(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和标志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由各区(县)自行开展并组织验收,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请各区(县)按照上海市创建标准要求(全国示范区县创建标准须按照部司标准执行),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 “平安农机”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附件1:2013年“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
附件2: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区镇(乡)、村、合作社、户创建标准
附件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