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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3月8日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农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防控形势,明确今年春防目标任务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控工作,为实现《规划》目标打好基础,对动物疫病防控从稳定控制向消灭净化转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前,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从国外情况看,全球疫情形势复杂,周边国家疫情不断,境外疫情对我国防控威胁持续加大。从国内情况看,病毒污染面大、多种亚型并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对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关注依然不够,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压力仍然很大。从本市情况看,不规范养殖行为依然存在,基层防疫机构队伍日渐萎缩和老化,与日益增长的防控需求愈加不适应,加之春季畜禽补栏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大,我市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要准确把握当前防控形势,把春防工作作为全年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作为当前疫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春季疫病防控

  1、突出抓好春季集中免疫。现阶段,免疫仍然是提高动物免疫力,有效降低动物易感性和发病率的关键措施,是逐步实现免疫无疫的重要手段。今年本市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8日全面启动,力争4月20日全部完成。各区县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免疫计划,全面落实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一是加强疫苗供应管理。要组织好疫苗供应和运输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确保集中免疫所需疫苗及时有效供应。二是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要组织好针对基层防疫一线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确保免疫规范、消毒到位。三是加强调查摸底。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及时掌握养殖动态,避免出现漏免现象。四是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要按照全市统一免疫档案格式,规范记录各种免疫信息。做到乡镇兽医站、防疫人员、养殖户免疫记录一致,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五是加强免疫信息报告。从3月8日开始,要每周向我中心报告免疫进展情况。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突出抓好疫情监测。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科学选择和调整防控策略,有效实施疫病扑灭计划的技术支撑。各区县要按照本市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不合格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二是强化病原学监测。要在做好免疫抗体监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提升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测。强化种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监测以及种畜禽场开展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四是强化市境地区巡查监测。各市境区县要切实抓好市境地区疫病防控工作,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防控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防控合力,严防疫情传入。

  3、突出抓好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预备队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有效应对。

  4、统筹抓好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统筹做好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炭疽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生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要按照农业部《生猪腹泻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本市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综合防疫管理,不断提高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降低发病率、死亡率,努力减少疫病损失。同时,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春防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1、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农业部和本市春防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确保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春防期间,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5月15日前将春防免疫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我中心郊区动物防疫科。春防结束后,我中心也将组织对各区县进行全面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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