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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第二批外经贸促进资金支持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2012年第二批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统称为:外经贸促进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我区境内登记注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实施该项目必要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四)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相应的经营业绩、具有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

  (六)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并办理了有关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

  (七)申报项目属2012年前未支持过的项目,2012年6月30日前,新产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应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70%以上;经自治区相关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应在2012年5月前合同生效。

  (八)能够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进出口报表、相关数据和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

  二、支持重点和支持内容

  2012年外经贸促进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内容为:

  (一)促进扩大规模。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各类外向型项目;支持纺织服装、绒毛皮革、精细化工、煤基炭材、农(加工)产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领域的技术改造、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生产基地、开发资源、收购技术、品牌和销售网络,自主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产品分销中心、仓储周转设施、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走出去”项目。

  (二)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提升出口产品附件值的项目;支持重点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促进出口产品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企业扩大对阿拉伯国家、新兴经济体等目标市场出口的市场拓展项目。

  (三)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外经贸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产品设计中心和贸易促进中心、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物流平台、国际营销服务平台、贸易便利化平台、外贸人才培训平台、国际孵化器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全区产业安全数据库和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

  (四)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外经贸人才培养、外经贸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项目;支持促进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其它有利于促进我区外经贸发展的项目。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已获得2012年第一批外经贸促进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二)地市级商务部门将辖区项目审核后报送至商务厅外贸处和财政厅企业处,外贸处汇总后根据各处室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将项目分解至各业务处室进行复审。

  五、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须报送的材料

  1、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需要概括性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情况、已经取得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出口情况),申请支持理由、支持额度等。

  (2)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自治区有关部门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

  (4)填写《2012年第二批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5)项目实施总结(详见附件7);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1年审计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会计报表;

  (7)填写《2012年第二批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实地核查明细表》(详见附件5);项目投资发票、电汇(转帐)票据、主要土建设备合同等复印件(盖公章);项目设备等各类投资相关图片资料;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在行业类具有的特殊资质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2、按照自治区产业政策,对要求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通过环境保护评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环境评价核准文件或验收批复;

  3、新产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有关专利证书等;

  (2)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所附各类投资明细表和发票复印件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加盖的公章;

  (3)属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须有相关专利证书或正在办理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研发的计划和评审程序;

  (4)项目总结报告中明确需支持的环节和内容(厂房改扩建、装修除外);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4、在国外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相关部门核准(批复)文件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2)境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3)项目资金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凭证、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各种费用支付凭据和有关合同复印件等;

  (4)对境外投资目的地出口报关单;相关的影像和图片资料,以及申请单位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6)外派劳务企业还需提供相关人员护照、工作准证、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审查表。

  5、申请进口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资金,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合同,以及资金汇出凭证。

  (2)进口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海关报关单;

  (3)与进口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须报送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申请单位目前的服务对象范围,现有服务项目和产品,实施本项目后预期的服务情况、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下一步规划和目标等(申请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项目需提供管理方式、基地建设、注册备案、有关认证认可文件、实验室建设等基本情况);

  2、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3、自治区有关部门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

  4、填写《2012年第二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5、项目申报资料指引(详见附件8);

  6、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2012年上半年企业会计报表(盖公章);

  8、填写《2012年第二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实地核查明细表》(详见附件6)、项目投资发票、电汇(转帐)票据、记帐凭证、主要设备合同等复印件(盖公章);申报材料和项目设备的光盘资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在行业类具有的特殊资质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0、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企业须有上年实际出口业绩,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不予支持。

  六、申报要求

  项目材料由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属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按照“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后,将项目纸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4份)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厅外贸处和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务厅外贸处牛小翠

  电  话:0951-5043032

  联系人:财政厅企业处陈伏豪

  电  话:0951-5069427

  附件:

        1-区域协调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xls
        3-区域协调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4-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5-区域协调项目实地核查明细表.xls
        6-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地核查明细表.xls
        7-区域协调发展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模板.doc
        8-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总结写作指引.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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