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公共财政政策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财政在连续几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积极统筹财力,2013年增加安排104亿元,着重围绕九个方面,实施57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社会保障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78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40元。省财政总量达12.1亿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2.86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25元。省财政总量达13.2亿元。
(三)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5700万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60元提高到264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29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与省直管县按8∶2负担,省、市、区按7∶1∶2负担。省财政总量达4.8亿元。
(四)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700万元。将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285元和245元。省财政总量达6520万元。
(五)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92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省财政总量达3.13亿元。
(六)提高返城未参保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96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省财政总量达1.43亿元。
(七)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96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省财政总量达1.43亿元。
(八)提高企业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4亿元。
(九)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44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水平提高50元,达到400元。省财政总量达2.9亿元。
(十)提高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退休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技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300万元。
(十一)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增加安排5.2亿元。财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对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助。省财政总量达6.28亿元。
(十二)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新增安排1.5亿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财政按月人均130元发放生活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贴。
(十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二、保障性住房
(十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8.7亿元。
(十五)国有垦区、林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8亿元。省财政总量达5.5亿元,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4.1亿元,国有林场危房改造资金1.4亿元。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9.5亿元。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省财政总量达12.4亿元。
三、国民教育
(十七)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十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增加安排2.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6亿元。
(十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增安排2亿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十)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增加安排50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市县加快建设和改善乡村教师周转房条件。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二十一)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增加安排1.5亿元。大幅度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水平,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任教。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二十二)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8亿元。推进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省财政总量达2亿元。
(二十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3000万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加强民办教师培训。
(二十四)化解农村高中债务安排15亿元。
(二十五)普通高中资源扩充工程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普通高中维修改造,添置教学仪器设备。
(二十六)中央专项资金配套安排13.5亿元。统筹用于中央新出台的教育政策配套。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二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增加安排6.18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280元。省财政总量达33.8亿元。
(二十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安排8600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280元。省财政总量达7.5亿元。
(二十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5000万元。将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5元,达到30元。省财政总量达3亿元。
(三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1.3亿元。
(三十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新增安排3900万元。对13个试点县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适当补助。
(三十二)省级医院搬迁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新增安排1.2亿元。
(三十三)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650万元,其中,省卫生厅900万元,省质监局800万元,省工商局600万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0万元,省商务厅100万元。
(三十四)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政策新增安排3200万元。将计划生育特别家庭中40岁至48岁夫妻纳入扶助范围,月人均补助150元,省与市县按3∶7负担。将49岁至59岁夫妻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60周岁以上夫妻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并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再生育辅助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十五)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增加安排1亿元。将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17元。省财政总量达7.35亿元。
(三十六)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57亿元。
六、农业农村
(三十七)新农村建设增加安排2.5亿元。省财政总量达7.5亿元。
(三十八)水利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
(三十九)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00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茶叶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5亿元。
(四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经费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四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增加安排8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等。省财政总量达1800万元。
(四十二)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新增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
(四十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四十四)商贸发展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
(四十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保费给予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8亿元。
七、基层保障
(四十六)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3.7亿元。
(四十七)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39.2亿元。
(四十八)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部门业务办案、业务装备及化解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省财政总量达16.14亿元。
(四十九)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发展增加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财政总量达5.3亿元。
(五十)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新增安排1539万元。对全省每个乡镇团组织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五十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五十二)省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增加安排1804万元。将省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标准由按全省总人口人均0.1元提高至0.5元。省财政总量达2244万元。
八、文化科技
(五十三)科普事业专项经费增加安排1800万元。将科普事业专项经费标准由按全省总人口人均0.61元提高至1元。省财政总量达4500万元。
(五十四)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新增安排1600万元。
九、其他
(五十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6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训体系建设。
(五十六)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资金新增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五十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000万元。